高新认定标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企业的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企业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以及为科技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应根据企业的技术研发过程确认技术、研究人员身份,确定是否应纳入统计范围。
(1)研究人员
是指企业内主要参与或管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应用有关原理和操作方法执行科学技术任务开展下述活动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
(3)辅助人员
是指参加研究开发项目或直接协助这些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人员。
3.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
结合具体人数和全时工作当量来计量。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工作或在职183天以上的人员方可计入。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可以计入的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科研与开发活动的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净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承包、技术工程所获得的净收入;
3. 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新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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