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规定,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2. 细化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的条件,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3. 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导认定工作,避免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4. 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5. 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6. 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