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到2009年12月31日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三年之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二、申请程序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程序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公示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通知》(青高新企办字[2008]1号)文件,选择其中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中介机构应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进行专项审计。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7-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09年。
(二) 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三)报送纸质材料。企业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准备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交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要求企业在申请时仔细阅读《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真准备提交的申请材料,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联系,努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工作。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