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管理(受理)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 相关文章:

 网站分类

 网站关键词